在私企工作了28年,现在被辞退了,能要求补偿吗?分没有多少了,求大家帮忙!好人一生平安,谢谢

本人现年68岁,与工作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但工作期间被授予过该单位"终身荣誉职工“,单位领导也口头答应过以后退休了会每个月给一定的补助,现在单位不打算给了,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1你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应该视为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参照劳动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最多11个月)
3单位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下辞退你,应该给与你经济补偿,补偿为一年按2个月的标准,(按你工作年限就是28x2月)参照如下;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辞退你时,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则在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参照如下;法律规定需要单位在解除合同时,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而单位却没有做到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而这一个月的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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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0
除非你们有书面的约定不再聘用你才有补偿。

否则,超龄劳动者,不算劳动关系,不参照《劳动法》支付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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