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到乡镇企业工作28年后被企业强行辞退后只补了800,现在年老有什么补尝吗?

从1962年干到1990年,后来被强行辞退只补了800元,现在已经84岁,双眼失明生活无法自理。有什么条例可以要求乡镇给予补偿的吗?

辞退和解雇是一个概念,你可以要求以下:

1、合同期内,如果您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还另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