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在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2年1月10日在单位上班的,到2013年1月10日刚好一年,从1月10日到2013年3月26日,前前后后总共15个月左右,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5000,(一)去申请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话大概能申请多少钱? 补充一点:之前的工资已经发了,没有任何保险另外,如么以要求你单位为你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现在申(二)请劳动仲裁的话过了劳动仲裁受理的时间吗 ?有些人是这样告诉我的法律上视为你在入职后1个月即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因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法律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此项规定,视为你入职超过1个月后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