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是美国籍,已经做了放弃遗产(房产)公证,另外一个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时候,她本人还需要在场吗

我母亲有一套房产(遗产),我和姐姐准备继承,我姐姐是美国籍,已经做了放弃遗产(房产)公证,但是她急于回美国,我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时候,拿着她的放弃继承公证书原件,她本人还需要在场吗?

我姐姐是美国籍,已经做了放弃遗产(房产)公证,另外一个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时候,她本人还需要在场吗

回答你的提问:在办理遗产继承变更登记时,不需要你姐姐本人到场。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要以变更登记为有效条件,遗产继承中遗产的取得,主要有二种方式;1,诉讼后凭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确认的继承人,2,由公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二,二份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对遗产确认的效力,不在于变更登记时,而在于二份文件确认之时,就是说利害关系人到与不到,都不能改变遗产的归属。

综上所述,放弃遗产继承人,在已做出公证情况下,无需在变更登记时亲自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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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0
不需要在场了。
第2个回答  2013-08-20
你好,具体最好联系房管局问问。一般不需要的。除非房管局发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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