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父在我两岁去世后,家中老宅子由爷爷奶奶暂住,我与长兄随母亲改嫁别的乡镇村子,改随养父姓氏。06,08年奶奶,爷爷相距去世,此时老宅子的房产证上名字依然是爷爷的名字,2013年开始对农村开始明示物权,家中叔伯姑姑和我同意将爷爷的房产转于我的哥哥。相关人员中,只有我和二姑在外发展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请问,我可以到现在临时居住的城市办理该房产的继承权手续吗?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谢谢各位业内人士给予明示!我在西安,老家青岛。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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