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真的可能吗?“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是不是意味着,比如城管协管员(临时工、合同工)与正式的城管一样的待遇……基本工资和各种福利皆相同。
各位能人怎么看,能做到正真的同工同酬吗?谢谢!
我说的临时工、合同工是指像城管局的临时工合同工,公安局的临时工、合同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工临时工能否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呵呵
追答我在第一条已经明确说了,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国家机关政府工作人员,临时工,合同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不涵盖这些人。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工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等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关规定,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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