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 是什么 意思

如题所述

不分种族、民族、性别、年龄,做同样的工作,工作的质量、数量相同的,给予同样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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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1-21
  我单位的下属分公司日前通过劳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使用了一批公司职工的子女(劳务工),分公司各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公司与上岗的职工子女签订劳动合同。各用工单位向劳务公司结算劳务费,由劳务公司为上岗的职工子女发放工资。有些劳务工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把他们的待遇提高到与分公司同岗位职工的水平。

  在这种用工形式下,分公司职工和劳务工分属两个企业,如何理解劳务工提出的“同工同酬”问题?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关于不同的用工形式下的职工待遇是否应当一致的问题,如果从严格的意义来说,公司职工的劳务工也应当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但是由于分公司并不是和劳务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是直接支付给输出劳务的公司,因此劳务工是没有权利直接向分公司提出提高待遇的,而是应当由输出劳务的公司与分公司协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1-21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参考资料:http://www.cnxuexi.com/jiuye/guanlizhinan/laodongfawu/gongshixiujia/35662.html

第3个回答  2006-01-21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里的“同工同酬”,根据劳办发(1994)289号《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对于前两个条件:同岗位、同工作量,衡量起来还比较容易,但是对于同样的工作业绩衡量起来就比较困难,因此不同的人从事相同的工作,有时待遇会有很大出入。

参考资料:http://www.cnxuexi.com/jiuye/guanlizhinan/laodongfawu/gongshixiujia/35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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