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某正规国企单位的一位普通员工。是以负责辖区的工作指标划分。同一地区划分了八个辖区,由八名员工担任。八位负责的工作是完全一样,但这八人中。另外七人拿的福利却是我的七倍。唯一不一样的就是本人不是在编,另七人是在编的。那七位是与我的工作证上有一字差别,那七位是XX员。而我的是XX工。令本人心理十分不平衡!为何一样的工作,在大家都没有犯错误的情况下,甚至我的学历,责任心都比人家强,人家做一年,我要做七年?
请问,同工同酬中的“同工”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指同样的工作?还是其他?若这种情况不符合劳动法,我应该怎样维权?
注意一下,我的条件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强度和职责一样,完成情况一样,但本人不是在编职工,另七人是在编的。但那七位的工作证上有一字差别,我是XX工,另七人是XX员。这样是不同岗位吗?这样能脱离同工同酬的范畴吗? 若能,那同工同酬就是一个文字上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