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智能在线
新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举报该文章
相关建议 推荐于2018-05-23
根据《刑事诉讼法》,法条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当前网址:
https://11.t2y.org/zz/22v7m2q2ms74sv2smp.html
其他看法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
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7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是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