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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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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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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6
第131条,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检、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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