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毕业生已经在公司实习五个月了,即将考核签劳动合同,签了以后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这合理吗?

我于今年2月初来到公司实习,说好三个月实习期,但是由于我们没有拿到毕业证,一直拖到现在,五个月过去了,即将签劳动合同,又说还要经历6个月的试用期,特别心寒,实习待遇只够吃饭,转正以后的待遇也并不高,我都不知道我怎么坚持到现在的。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是三年以上的,那么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也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追问

主要是前期我们的实习期已经超过了约定时间,足足超过了两个月,期间工资待遇都是按实习工资给的,导致我们实习期间工资不够用,生活拮据,实习和正式员工的待遇相差太多了。在实习期加长的情况下,试用期不应该减短吗?

追答

没有这种说法,实习是实习,试用期是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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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6
边做边找新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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