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毕业,但是公司要求先签六个月的实习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先和公司签了三方协议,然后约定毕业后到公司工作,但是公司要求先签六个月的实习合同,表现好三个月转正签劳动合同,一般的话就干满六个月再签劳动合同,问改实习合同对已经毕业拿到毕业证的我是否有法律约束力?另外三方里约定报到后30日应签劳动合同,现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公司毁约,期望有关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劳动合同签一年,理解为试用期合同那也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啊

一、实习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实习生跟员工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就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一般的实习期都是长于一个月的,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必须和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
三、签订实习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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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1
实习期并不是劳动关系中的概念,一般是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企业进行的实习、见习,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你说的你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实习期,故我觉得应按照试用期理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约三年以上才能约定六个月以上实习期,故如果劳动合同只签订一年,那么六个月“实习期”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没见过你们的实习合同,故无法判断,如该合同条款约定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可认定为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属于“劳动合同”的“预约”,约定了劳动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和条款,故如公司没有按照三方协议约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21
如果已经毕业,实习合同可理解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3个回答  2010-01-22
我想说的是,你毕业以后最主要的是先把三方协议落实了。你找个公司能帮你盖个章就行。不一定和你工作的公司签。其实三方协议这事挺烦。
我想问一个问题,你觉得 这家公司怎么样啊,是不是你想要的工作?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很好你就签吧,但是合同一定仔细的看一下,合同应该是有法律效益。
我本人建议你,有时间看一下《劳动法》,应该仔细研读。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按照劳动法来执行的。
我觉得公司也许是为了留住人才....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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