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预交一年物业费才能拿钥匙吗?

如题所述

将物业费与交付房屋钥匙捆绑到一起,本身是不合理的.业主是否先缴纳物业费,开发商是否后交新房钥匙,它是两个法律关系。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既考虑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考虑到开发商的利益。近几年,由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引发的投诉成为商品房领域中一个新的投诉热点,不少开发商之所以在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要与购房人续签补充协议,主要是要加进自身免责的条款提出免除自己应该承担义务的条件.在开发商提供的购房补充协议中,其起草的补充条款是单方面的,往往不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时,应认真审查各项补充条款,拒绝不合理内容。
物业费是应该在购房者入住后,由业主委员会选出的物业公司来收取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也应由业主委员会来确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存在的不合理约定,购房人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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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20
这个只是行业潜规则;
因为钥匙应该是开发商给你,在物业拿钥匙只是手续问题,如果物业扣押你的钥匙,你可以向开发商发一份律师函,要求开发商向你提供钥匙。
但是法律归法律,潜规则归潜规则,为了免除麻烦,还是预交一些费用,避免扯皮,心情舒畅。
至于物业费预交多少,这要看你个人的习惯,你是愿意物业每个月来收一次,还是每年收一次,都是随你。
第2个回答  2013-06-14
没有听说过啊!没有服务过那来的物业费啊,我这边的小区是年后结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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