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05年11月进公司,签了一年合同.06年11月份,又签了一年合同.07年11月份我提出辞职,公司留我,给我升职加薪,我便留下继续工作.但公司一直没有继续让我签合同,也没买社保,如果我现在辞职,能得到什么补偿吗??有哪些补偿呢??谢谢不是吧,劳动法不是有说在公司做了几年,辞职时能多获几月的工资吗??未签合同,公司不是应该付双倍工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