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后一定要满三十天才能走吗

我提出辞职后想两个星期就走,有什么办法吗?
可不可以请两个星期的病假?
我知道必须满一个月走人是国家规定,但是下一个公司两个星期内就要报道了。我能不能请两个星期病假,人先去下个公司报道,然后等满一个月了再回原公司拿退工单和劳动手册。
这样可行吗?

第1个回答  2008-08-19
国家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提前打离职报告,才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不然你所在的公司要扣钱或者什么的,你就没办法申述了。如果你不需要转保险之类的东西,或者不在乎一个月或者半个月的工资就直接走人也可以!如果需要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和原来的公司搞僵了!

如果你能说动你们的领导,应该可以,但我想一般情况下领导是不会批准的,他不会因为你而得罪上面,听过人走茶凉这局话吗?如果你很在乎新的工作,你原来工作的地方你就先努力调解,调解不成就硬走,不要在乎那一点点的利益,就这么简单!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16
每个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这个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不出现空岗,如果不到30天就有人完全接手你的工作,一般是可以走的。
第3个回答  2008-08-18
是的,是这样的,我以前辞职都是提前一个月提出来的。
第4个回答  2008-08-19
楼主,原则上或者说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违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外乎人情嘛,只要你的人缘关系好,直属领导肯帮你,的话就可以例外了,如果你能想办法疏通你的直接主管/经理这层关系的话,则请假15天也可以,一个月都行,也可以将提交辞职申请通知书的日期往前推15天,这样你就可以立即去新公司报道了,但一定要注意保密哦!
总之,在当今社会呀,人际关系很重要的哦!不管身处何地,一定要讲求人缘!
第5个回答  2019-06-14
辞职要一个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员工则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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