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不满三十天能走人吗?

我最近想辞职,我所做的工作没有特别要交接的内容。我知道离职要提前30天通知企业,如果我交辞职信后不满30天就走了,企业会扣我钱吗?会产生其他问题吗?另外,我有10天年休假还没用,我想用了再走,但企业一直用“生产紧,人手少”不同意我用年休假,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1,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
  2、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后,30天内的哪一天可以离职,决定于用人单位,而不决定于劳动者。30天后决定于劳动者而不决定于单位。
  3、从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的第一天起,到第30天止,单位可以通知辞职者任何一天离职,工资结算到离职前一天,如果辞职者第30天都没有接到离职通知,不要等待通知,第31天就可以离职走人了。
  4、递交辞职报告后不满30天如果没有单位通知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法,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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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8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已经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不建议劳动者违反此规定。至于年休假的问题,你有所误解。如果你全年是十天年休假的话,截至二月,单位必须在离职前给你休完的天数只有一天年休假,而不是十天。因为离职时,结算年休假时要按已工作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折算。这一天没有休完,单位必须给你一天工资作补偿。有空你可以多看一些关于职场方面的文章,像麦斯特人力资源,六度伯乐网都有比较好的文章,你可以看看。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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