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跟一个朋友(后面就用A来简称)合作开发项目,做为他的合作人开始合作。然后他给他一笔资金(几万元)让我帮他代买一项国外公司已经成型的技术底层,同时由我建立在这个底层之后做二次开发,并完成我们自己的项目的主要框架和通用部分。
本来我告诉他,这个东西我自己没空做,打算请我的一个长期技术合作的朋友来完成(后面简称B)。于是他把这部分的资金给了我,由我来转交给B。我给A留下了一张收条,并写明做什么东西以及给谁去做(但是没有留下B的详细信息,只有所在省份和名称,也没有说明白这东西具体怎么做以及做成什么样等等,就这么很简单的几句话更没有其它协议)。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把钱给B,而是自己将这部分完成了。也就是说所完成的东西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由我自己做了。
但是之后,A便一直改变他的项目目标,也许是由于能力不够,很多事情不像意想中的那么容易。做到现在,这个项目彻底失败没了音信。而A在失败之后,反咬过来认为我在这其中担有主要责任,是我的问题。可是从始至终A没有规定我到底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和要做到什么程度等等,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合作协议等等(除了上面提到的收了钱的那张收条之外)。
然后他找了一个机会,用一种很突然的并且微带恐吓的方式在电话来对我进行了一次突袭,吓得我说出了这东西是我自己做的钱我自己收了而没有给B的事实以及对他进行了道歉。并且请来律师扬言要告我上法庭,说我犯有诈骗罪。
想请问一下,诈骗罪成立吗?打官司我能赢吗?我指的是他已经给我的钱我一分也不退还的赢——因为我把要做的事情都做完了,这也是我该得的。
那追问一下:这种事情应该是民事纠纷,跟刑法扯不上关系吧?就算打官司,输到再惨,也不过就是赔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