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种纠纷,对方请律师给我发来律师函,我如何处理为好

去年,我跟一个朋友(后面就用A来简称)合作开发项目,做为他的合作人开始合作。然后他给他一笔资金(几万元)让我帮他代买一项国外公司已经成型的技术底层,同时由我建立在这个底层之后做二次开发,并完成我们自己的项目的主要框架和通用部分。

本来我告诉他,这个东西我自己没空做,打算请我的一个长期技术合作的朋友来完成(后面简称B)。于是他把这部分的资金给了我,由我来转交给B。我给A留下了一张收条,并写明做什么东西以及给谁去做(但是没有留下B的详细信息,只有所在省份和名称,也没有说明白这东西具体怎么做以及做成什么样等等,就这么很简单的几句话更没有其它协议)。但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把钱给B,而是自己将这部分完成了。也就是说所完成的东西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由我自己做了。

但是之后,A便一直改变他的项目目标,也许是由于能力不够,很多事情不像意想中的那么容易。做到现在,这个项目彻底失败没了音信。而A在失败之后,反咬过来认为我在这其中担有主要责任,是我的问题。可是从始至终A没有规定我到底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和要做到什么程度等等,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的合作协议等等(除了上面提到的收了钱的那张收条之外)。

然后他找了一个机会,用一种很突然的并且微带恐吓的方式在电话来对我进行了一次突袭,吓得我说出了这东西是我自己做的钱我自己收了而没有给B的事实以及对他进行了道歉。并且请来律师扬言要告我上法庭,说我犯有诈骗罪。

想请问一下,诈骗罪成立吗?打官司我能赢吗?我指的是他已经给我的钱我一分也不退还的赢——因为我把要做的事情都做完了,这也是我该得的。
那追问一下:这种事情应该是民事纠纷,跟刑法扯不上关系吧?就算打官司,输到再惨,也不过就是赔钱吧?

对您很不利,赢得可能性不大,除非您能证明您和B之间存在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在您的诉说看来,这个关系没有建立起来。

1、您的行为属于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欺诈的一种。
要驳斥只能从非法占有为目的上来,只能客观强调由于“种种原因,B的开发不能进行,所以您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开发”,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2、您的观点是您提供了等价的软件技术,就不能算作构成诈骗。可是法律上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对方完全可以从“他是基于对B的技术信任才把钱给你转交的”,而您隐瞒了真相,自己扣下了钱非法占有,就算您提供了等价物品也构成诈骗。除非您能证明,A把钱给您是基于对您的技术信任,您是委托代理,用这些钱以取得技术软件为目的。可您偏偏写了“条子”,对方完全有理由死咬着认为您无权决定谁拿这笔钱,谁做。

3、对方认为您诈骗,不是基于软件效果如何、质量如何。只是基于您隐瞒真相,非法占有钱财。

4、诈骗罪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犯数额较大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3万元以下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无法给出具体的量刑标准,只能说一般在此范围之内,而且还要看案件有无其他法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情节,比如,未成年人、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以及还有没有其他酌定情节。

所以您这个几万到底是多少,还有您的归属地是判断责任大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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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3
可电话联系告知案件详情,律师会帮你发催款律师函到另一公司
深圳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
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手机号码
第2个回答  2008-07-16
不构成诈骗罪。具体细节建议和律师商讨,单凭文字叙述不好下推断。
第3个回答  2008-07-17
按照你的描述,个人认为可以算得上诈骗罪的。即使不按刑法来,按民法你的胜诉可能也不大。建议你和A协商解决此事。
不过法律本来就有空子可钻,若你真想打官司就找专业律师仔细研究一下吧,不过资金数额又不是很大,打官司并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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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你的问题从刑法上是诈骗罪,从民法上也存在欺诈行为

看对方是怎么起诉你的了。。如果对方以诈骗罪名起诉,那么很可能坐牢,所以才建议你和对方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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