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支付违约金就一定能解除购房合同吗?

我在今年9月中旬与房开商签订合同按95折优惠付了60%的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在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但是10月份单位突然通知单位和这家房开商开展团购活动,具体了解了之后发现同等条件下如果我参加单位团购就能够享受到8折优惠,现在按揭贷款银行还没有回音。我想知道如果我单方面提出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解除之前的合同要求退房,是否可能呢?
补充一点,当时置业人员告诉我合同需要等负责人回来之后才能盖章,因此到目前为止我并没有拿到购房合同。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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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9
按合同条款找找看,如甲方方提出解约,有无赔偿支付违约金这项,要是没有,你就得找律师研究研究一下你的合同条款。你没有拿到合同,并不等于他们不会马上盖章,他们格式化合同的。你付了六成首付,钱在人家那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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