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30天提出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补偿吗?

合同到2016年7月,现在公司提前30天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已做满2年,请问是补偿是2个月工资还是4个月?
什么情况下是补偿2倍
补偿工资的标准是根据什么?
通知解除合同是否要我们签字确认,还是他出张通知就行?
如果是10月10日通知的,那接下去的30天我们没去上班,须要给工资吗?给基本工资吗?

谢谢大家了……
本人没有违法违纪,是公司经营困难

  如你所述,是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公司经营困难达到所在省市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程度;
  二、裁减人员达到20人以上,或者虽然不足20人但是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
  三、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公司裁员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即为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谈不上赔偿金。
  公司裁员如果不能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为违法,你可以获得4个月你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金。
  严格的讲,通知后,没有正式解除合同的30天你们需要上班,当然,实际履行中也许公司不会那么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11
用人单位除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要依据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可以参考的条文有: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而且,您们还可以立即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3-10-11
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故补偿2个月的工资给你。只是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而已,你当然还是要去上班的,不上班就是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服,可能被开除而没有任何补偿
第3个回答  2013-10-11
首先要看解除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违法解除 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你的情况就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
工资是结算到你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第4个回答  2013-10-11
如果是公司无故的辞退你,需要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不过一般辞退你,公司总会找到理由的,提前30天通知你,只能说公司无需支付你额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是经济补偿金还是要给的,经济补偿金应该给你2个月的工资,劳动解除通知书一般应该是一式两份,需要你签字,然后你与公司各留一份,如果是10月10日通知你,接下来最后的30天,你的工资发放应该没有变化,还是按照正常情况发放,如果你没去上班,那肯定就没工资了,不过如果你要是有富余的年假未休,剩余几天年假,应该可以折合成几天的工资发给你追问

不好意思电脑坏了,一直没上网

问个另外的 问题
签了培训协议,协议未到期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且领导又批准我离职,请问
公司以后还有没有追究我违约金的权力?
感谢!盼您回复!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