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初,我和朋友合伙出资开了一个两人公司,他为法人占60%股份,我为股东和监事占40%股份。年底我和他产生矛盾,于是私下签订一个股权转让书,就走了。协议规定他在什么时候必须给我多收钱收购股份。但是到现在他一直找各种理由没有给我钱。现在公司发展非常好。请问:
1.当初我和他签的那个协议书是否有效?
2.他能否单方面去工商局把我的股东身份删除?
3.现在我能否去公司履行我的股东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如果你在09年底,和合伙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要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就要看你的合伙人是否从工商局变更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办理,合伙人至今他没有履行协议,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你可以继续担任你的股东,但如果办理了股份变更手续,该协议则发生了法律效力,你就只能要求对方履行偿还你的入股款及利息。
如果你们当初办理的是合伙企业,他虽然有你的协议,但应该不能单独去办理变更手续,工商局也不能未经你同意,将你的股东身份删除。
如果没有变更营业执照,你可以继续履行你的股东职责和监事权利。
先到工商部门了解营业执照情况,然后再决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