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占股1%,在公司没有职权,监事占股40%,最高行政权否决权公司董事等,在另一个起草协议的人身上,占股51%,协议上有写明,现在那个人想合并一家有案底的公司,并以不负公司任何责任为筹码,想逼退另外两个股东,现在明面协议的两大股东有权利强硬罢免私下股东的职权吗?
那另外两个承担法律责任的股东可以罢免51%的股东的职权吗?
追答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