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由此可知,未达成调解协议自然是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相关协议可执行。如果是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在送达前当事人反悔或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反悔方或拒收方已经以其实际行为否决了调解协议的效力。此时法院应该及时作出判决。 已有 位网友浏览过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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