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吗?

基本案情简介:
甲诉乙离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1、离婚。2、婚生子归乙独自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甲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万元。3、房产A归乙,房产B归甲,由甲偿还余下贷款,其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庭审记录中明确裁明协议经签字和捺印后生效。
上述协议达成后,甲认为一次性支付不妥当,随即反悔。法院认为甲反悔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准许。

但是在讨论过程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反悔,理由是: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反悔。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新民诉法并未出台司法解释,《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15号所依据的是旧民诉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本人更倾向于第二种意见,想听听各位的意见。

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可以拒绝签收。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调解协议内容约定双方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并经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盖章的,调解协议有效,不能反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7-22
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依照此规定,在法院送达调解书前,一般情况下你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自双方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即不可以反悔。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在民事调解书送达前是否可以反悔,应区别而论。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追问

你没有看清楚我的提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22
分情况,如果签收过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有些法院是在调节完让双方签收,后发调解书。追问

未签收。

第3个回答  2018-08-01
  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
  根据《仲裁法》第52条规定,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7-22
看到你的问题我觉得你是搞法律的专业人士,我个人观点是认同第一种意见。关于第二种意见中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认为是理解错误和选择不当,一是新法中没有相反的规定,二是没有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作出相应新的规定和废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