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为本单位员工无偿提供搬家服务不要视同销售

如题所述

公司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免费服务,按36号文第十四条,一般需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但是因为第十条(三)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即使是有偿行为,只要是非经营活动,也应不属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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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30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于非营业性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31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
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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