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新工作,新公司要求入职时提供和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我与原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咋办?

如题所述

  新单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有正式单位不可以同时和其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事人即使没有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也有义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否则原单位就是错上加错,当事人可以去原单位要求补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否则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但是要注意尽快处理,因为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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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4
有点难度,实在不行就说原单位为非正规企业,对方不同意提供相关证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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