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109条规定,拾到别人遗失物应当返还,规定了拾取者的返还义务;112条规定了,遗失物品的物主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支付费用,相关条文列下,法律并非鼓励捡到遗失物就可以无条件要求物主支付费用,这是出于社会道德考量。
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