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捡到钱自己拿去花了,被失主知道,我犯法吗?

路上捡到钱自己拿去花了,被失主知道,我犯法吗?
失主可以告我吗?

路上捡到钱自己拿去花了,被失主知道,并没有违反刑法,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具体特征根据有三: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扩展资料:

不当得利典故:

“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反之,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

这应当被理解为我国2000多年以前不当得利制度思想的雏形表现,只是当时我国还处于奴隶社会阶段,施行民刑不分的司法制度,不具备完整的成文法律更没有我们所称谓的不当得利制度罢了,可见不当得利制度的理念在我国有着较早的社会根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当得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0

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扩展资料

返还方式: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

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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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4-16
失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返还不当得利。最大严重后果就是你要把捡到的钱还出来 。不犯法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9
不是犯法的问题,犯法等于犯罪,属刑法管的。
你这个捡到钱,不返还,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对方是可以对你提起诉讼(告你)的,请求法院判决你返还你捡到的钱。
但,问题是,他要举证:你捡到钱了,而且是捡到他的钱。
如果对方不能举证,法院是不会支持他的。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需要每个中国人去发扬光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4-16
你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但是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你这种情况,失主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返还不当得利。最大严重后果就是你要把捡到的钱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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