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过45天。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第九条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以下简称士官家属住房),是指士官所在团(含独立营)以上单位,用于保障本单位已婚士官配偶临时来队探亲住用的周转用房。
第十六条:士官家属住房主要保障已婚士官配偶按规定临时来队探亲住用,不得长期占用和安排其他人员居住。
第十七条:士官家属住房纳入公寓区住房管理渠道统一管理。各住用单位应当加强士官家属住房的使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管理规定,科学安排,合理住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扩展资料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爱人单位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
未婚干部的未婚妻(夫)来部队结婚的,来队结婚的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报销,但当年不再报销来队探亲的车船费。
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
火车硬席座位票(含加快费、空调费);轮船三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城市交通费从部队驻地至车站、码头和从车站、码头至部队驻地的车票、轮渡费凭据报销(出租车辆费不予报销);
民用交通费按本单位规定标准计发;中转住宿费每夜在不超过15元以内按实报销。来队家属探亲路费每年只报销一次。
参考资料:国防部-军队干部家属来队探亲待遇
不超过45天。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九条 规定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1、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2、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3、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4、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5、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七条 规定
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士官牺牲、病故的,其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牺牲、病故军官的随军家属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房租补贴。家属随军的士官,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住房政策,具体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规定。
士官未随军配偶来队探亲,由团级以上单位按照规定提供临时来队住房。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士官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当年未来队探亲的,士官本人翌年可以增加探亲假十五天。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