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
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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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按照规定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应当说明的是,士官配偶来队的时机,既要充分考虑士官的意愿,也要根据部队工作和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的周转情况,统一计划、妥善周密地安排,使士官配偶在来队期间感受到部队的关心与温暖。
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除了士官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具体的时间如何计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通常超过12小时的,增加一天。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十条 各级司令机关是士官探亲、休假工作的管理机关,负责制定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督导所属部队抓好计划落实,办理士官探亲、休假的相关具休工作。
第十一条 一级士官探亲,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团(旅)级司令机关备案;二级以上士官探亲、休假,由团(旅)级单位首长批准。
第十二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所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返回部队。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当在当年安排补假。
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士官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安排探亲、休假或者在探亲、休假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假的,应当按照本人当年12月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假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所需经费由士官所在团(旅)以上单位自行解决。个人自愿放弃探亲、休假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士官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异地休假的相关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军队院校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士官学员以及直接从地方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第十六条 在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服役且进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士官,以及军队派驻国外、境外执行任务的士官的探亲、休假,按照军队在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适用本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士官有假期吗
法律分析:每年休假20天。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八条 服现役...
转士官后多久可以休假
二级士官每年一次假,假期除路途三十天。1、休假时间:一般情况为两年以后,特殊情况除外;2、转上士官后一级三年两次假,每次假期除路途二十天二级士官每年一次假,假期除路途三十天;3、当兵:在当代中国是指服兵役,在现代中国是指去国家里成为兵的身份,全民兵役,一大部分入伍,进行服役,时间为两年...
军人休假新规定
高级士官(上士为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
关于士官休假路途天数的有关规定
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
三期士官年休假多少天
事假一般不超过7天,不含往返路途时间,如果情况确实特殊,还可以续假,但最长合计不超过15天。【法律依据】:《兵役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女军人的...
关于士官休假路途天数的有关规定
士官休假规定,一期二期士官三年两次探亲假!两次一共三十五天加路途,三期以上每年四十五天假!包括探望父母,和家属!
部队士官具体的休假时间?
初级士官三年两次假,一次30天加路途一向6天。结婚的加婚假10天,中高级士官一年一次,未婚30天加路途已婚40天假加路途。
士官每年有多少天假期
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九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一)未婚士官同父母远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远...
军人探亲休假路途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士官探亲假不含路途时间,高级士官假期含路途时间。《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八条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士官一年可以休几次假
士官可以一次性单独休婚假最多10天,且婚假和探亲假或配偶假可以并休,一般为40天或45天,若休假期间,部队有紧急需要,可以召回休假的士官。士官的探亲休假是士官的合法权益,应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实行晚婚晚育的士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7天;符合晚婚规定、夫妻分居两地享受探亲假的第二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