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殊病种流程以及相关材料: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扩展资料
特殊病种包含的疾病
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由现有的7种疾病增加为15种疾病,病种名称和统筹支付年度最高限额标准为:
1、恶性肿瘤限7000元;糖尿病限3000元;
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
3、老年性慢性支气管哮喘限2500元;
4、慢性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
5、肺结核病限2000元;
6、精神病限1000元;
7、血友病限7000元;
8、艾滋病限7000元;
9、高血压病二期限3000元;
10、再生障碍性贫血限3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限2500元;
11、帕金森氏综合症限2000元;
1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13、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此外,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血透或腹透的费用统筹支付90%,个人自付10%。取消腹透乙类药品15%的个人自付比例;肝、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统筹支付80%,个人自付2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殊病
方法如下:
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可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申报、备案、治疗、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完成特殊病备案流程的参保人,可享受特殊病种有关报销政策,减轻门诊就医负担。
本市门诊特殊病种扩充到9种,分别包括: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扩展资料:
特殊病种报销的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成功后,可以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购买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内的药品,享受报销待遇,
2、凡须做血透和抗排异治疗、放化疗癌症的病人,其用于治疗本病的属于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参照住院比例报销,
3、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先由个人自付500元,再由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分段比例报销,对封顶线3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三万元以上部分按大病医疗救助办法执行。
4、申请高血压Ⅲ期、Ⅱ型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参保患者,其用于治疗本病的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00元,报销比例为80%。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特殊病备案流程一站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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