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里面的钱能提前拿出来吗

如题所述

一、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缴费本人死亡;  2、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3、缴费本人移民。  二、提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个人帐户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统筹帐户,如果提取养老金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的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大多数的钱都是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缴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三、提取养老金所需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并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四、领取养老金须知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27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3
要符合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的条件,再就是只能支取出来你个人账户上的钱,也就是你缴费基数的8%。如有以后还想继续缴纳的话,建议你不要办理一次性支取,现在是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

六、企业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只能得到一次性待遇?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中关于缴费年限的规定但符合其他规定的一次性结算养老金。1998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农工商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上述人员在到达退休年龄时,一次性结算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本人申请,一次性结算养老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统筹范围外农民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每月1至24日)
企业经办人提交退保人员的《增减变化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单位申请、退保职工的本人申请(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业务人员审核后,出具《青岛社保在职人员养老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企业提交该支付表和《企业支付离退休(职)费申报表(代收据)》加盖印鉴后领取支票。
(2)出国定居退保的,由本人携带出国定居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个人退保申请、养老保险手册,于每月15日至25日期间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结算手续,领取《职工一次性结算单》并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结算金后交给本人。已出国定居人员可委托其亲属办理,但被委托人员必须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证明。
(3)在职职工死亡退保的,由原单位携带本人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养老保险手册等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保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结算手续,然后由原单位根据继承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将结算金交付其继承人。
(4)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企业经办人应提交其死亡证明(火化证)和《青岛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明细表》于每月月底前报至社保业务台。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交《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待遇花名册》,办理增加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9-24
养老保险里面的钱能提前拿出来吗

帮你分析一下:当然可以办理提前领取手续,不过,相当于退保即违约。还有,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

最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得不偿失,怎么说呢,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老,都会养老呀!
第4个回答  2021-11-05

养老保险账户里面的钱可以取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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