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可以提前拿出来吗?

如题所述

原则上是不能取出来的,分两种情况:
1、农村户口
如果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帐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缴费记录清零,以后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城镇户口
原则不能退。只有职工在未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死亡时才能退回个人账户部分;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累计缴费15年,可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17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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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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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3-02

第4个回答  2019-03-11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从养老保险的目的可以看出,养老保险的领取是要有条件的。被保险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前期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并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在计算缴费是否够十五年时,我们要分清楚是哪种养老保险。根据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一次性补缴上有所区别。
根据媒体报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例如,老王从2011年1月开始参保缴费,2019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但他缴费年限未满15年,延长缴费至65岁时其缴费年限为14年,还差1年,这时就可以一次性补缴1年养老保险费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同年同月生的老李在2012年1月才参保缴费,也是2019年12月达到60岁,但因其参保时间晚于2011年6月30日,那么只能延长缴费至67岁(缴费满15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
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不论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都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都不同于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大家要分清楚参加的是哪种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既然养老金用于养老,因此正常情况下,养老金是不能够提前支取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不过,特殊情况下养老金可以提前支取,如果个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支取:
(1) 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2)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3) 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另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养老金一般是不能够提前支取的,除非是死亡或者出国定居。而且,提前支取的养老保险并不是能够拿到账户中所有的钱,我国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提前支取的情况中,只能拿到个人缴费部分。另外,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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