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还能起诉吗?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本人因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但因诉讼主体不适格而不予受礼,在十五天之内我又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受理了,但审理前又有新的证据证明了被告的诉讼主体,我想撤诉然后以适格的诉讼主体重新申请劳动仲裁,我这样做可以吗?这样的话诉讼时效怎么算?是从第一次仲裁委不予受理算起还是从撤诉时算起又还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算起?在线等,有劳各位?

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符合起诉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诉讼时效从撤诉对应的起诉当日(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解答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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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7
在法院或者是劳动仲裁,在你撤诉以后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诉讼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算起,中间走法律程序部分应予除去,也就是说仲裁时效为一年,中间你有过法院程序3个月,那么这三个月应予去除.
第2个回答  2008-07-27
从劳动争议之日起,不过像你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扣除你向法院起诉的那些时间和后来仲裁的那些时间。不过一定要有证据证明才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1、可以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2、仲裁时效从撤诉起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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