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款,我该怎么办?

一同学以合伙做生意的名义骗了我11万,后在2008年6月18日他打了借条,借条是这样写的:
今借XXX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110000.00元正.
本人XX保证在2008年6月30日前全额归还XXX.
借款人:XX
08.6.18.
但是直到今天7月26日还没有归还给我,每次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时间,现在我真是很无奈,想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咨询了一下,说如果那个人没有一点财产的话那法院也没有办法,只好等到他什么时候有钱再什么时候还,那告了也不是白告了吗???
还有我想问的是如果诉讼成功的话那法院的费用是哪一方付,如果被告没有钱还有其他什么方式可以追讨回来呢???

民间借贷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2个回答  2008-07-26
1、法院费用是败讨方付。
2、如果他没有钱还你,可申请法院执行他的固定资产等,如果有担保人法院会找担保人还你钱。
3、我你可能是听他的花言巧语才借那么多钱给他吧。以后小心点,不要想着别人会分多少多少红利给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7-26
是如果诉讼成功的话那法院的费用是哪一方付
败诉方

如果被告没有钱还有其他什么方式可以追讨回来呢???

固定资产 有担保人的话是担保人

同情你 !
第4个回答  2008-07-26
除了法院,那就是专业的讨债公司,一般是见面分一半,不过那样既伤和气,有损失不少,你还是想办法崔他换吧,在中国法律往往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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