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学以合伙做生意的名义骗了我11万,后在2008年6月18日他打了借条,借条是这样写的:
今借XXX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正¥110000.00元正.
本人XX保证在2008年6月30日前全额归还XXX.
借款人:XX
08.6.18.
但是直到今天7月26日还没有归还给我,每次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时间,现在我真是很无奈,想去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咨询了一下,说如果那个人没有一点财产的话那法院也没有办法,只好等到他什么时候有钱再什么时候还,那告了也不是白告了吗???
还有我想问的是如果诉讼成功的话那法院的费用是哪一方付,如果被告没有钱还有其他什么方式可以追讨回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