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户口不需要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因为房产证和户口本是不同的两种证明。
房产证是用来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说明这个房子的产权人都有谁;
户口本是证明户口上的人员关系和户籍关系的。
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不用非得保持一致。
因此,户口上面人员的增减变动,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人,也无需变更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不需要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
户口和房产产权没有任何关系,户口迁移属于户籍行为,夫妻可以相互迁移(有些地方有户籍保护政策,需要结婚后若干年才能迁移)。
而房产证加名字属于财产过户的行为。房产加名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可以在房产证上面加名字:
一、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二、全款房房产证上加非直系亲属名字
这样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这将视被为房屋买卖,就相当于你是卖方,需要交如下费用。
1、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2、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3、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一般来说房产证加名取得财产是一种利益,如果说不好,可能情况比较特殊,比如这套房有太多的债务或者对方有很多的债务,可能会被别人骚扰,因为你是这个房子的债务人,所以就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离婚后,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续期间共同还款的这一部分。对事实情况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的房产加名行为,将隐性的财产问题明晰化,强化了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意识,对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避免了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现在不觉得,凡事要留条后路,当今的社会谁能保证明天会发生什么?真的到了那一天哭的时候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