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问题。请广大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谢谢

我电动车逆向撞电动车被判全责。对方住院但是住了几天对方家属嫌弃医院无人照顾搭理病人,转院到上海。转院手续未办。请问我能投诉他么私自转院在上海的一切费用不给予赔偿。但是有我方对方的聊天记录内容大致是上海的几家医院你们去看下。这几条内容能构成我投诉他失败的理由么。 还有个就是对方一直想我们要看病先打个几万块钱过来。这个能不给么。等到最后各项费用出来再统一赔偿,可以么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由交警认定责任。根据责任承担赔偿。
2、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情严重,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4、需要后续治疗的,应当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5、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速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悖凭据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6
你好,首先回答关于是否应该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垫付对方的医疗费用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出于道义先行垫付,也可以选择待对方医疗终结后一并给付,或者对方起诉确定赔偿金额后给付。关于转院是否合理的问题,从法律上讲,对于治疗费用的赔偿,其支出需符合常理及客观需要,如果是明显不符合常理的支出,属于对方故意扩大损失,侵权人有权拒绝赔偿。因此,转院上海医院的情况需要对方说明理由,如果理由充分且并非明显不符合常理,则需要侵权人提供相反的证据,没有充分证据反驳对方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综上,通过现有证据看,除非能举证证实对方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否则很难拒绝给付在上海医院的治疗费用。追问

因为我们这常熟新区医院。他一看没有主治医生来观察什么的医院设备不齐。然后他们就自己主张去上海看。本来想去苏州请医生。结果费用蛮大。然后他们就对我们这样说。与之这样还不如去上海专门权威的医院。然后就去上海了,转院也没问过这边的医生是否转院等等

第2个回答  2019-06-26
既然已经判定了,你是全责。肯定已经移交到了交警部门处理。有几个建议啊:
不介意你打钱过去。要求你打钱的时候可以跟他们说,直接跟交警部门联系,一切按正规手续来。
交警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的时候是全部治疗过程结束了以后再根据医疗发票跟单据来跟你结算。决定你要赔偿多少给对方。
再有,他们不符合转院手续的,也是按照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这一点。法律规定,你是要赔偿他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你无权拒绝赔偿。切,看你的表述是在真正的同意的情况下,转到上海医院去看病。
建议你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不要私下跟他们接触和打钱。等处理结果出来以后再按交警部门的赔偿数额一起赔偿。一切都走正规程序。追问

是啊,就因为有聊天记录。想想做好人。让他们早点康复。但是想太多了。毕竟最终上法庭成为原告被告。所以就想问问会不会成为投诉失败的理由。这个算不算私下同意。哎。不然到可以理直气壮。

那如果交警部门不管呢。因为都去了两次了,

追答

交警部门不会不管的。他已经留下了你们双方的电话。根据他们的程序肯定是治疗结束后再一并处理的。不然赔偿金额无法确定啊!

有聊天记录,肯定是视为已经征得你的同意了。反正一切都等交警部门处理。跟对方就这样回答。跟交警部门也这样表示。表示你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尽量不要弄到上法院。我已经判定你全责,很不利。

追问

你刚刚说一切全部让交警事故处理。那我不知道我们这为啥。交警就是只处理事故责任剩下的什么医药费,和付钱从交警这去和对方汇款。我不知道是社会变了还是怎么样,现在交警就是搞完责任好了,其他不关他们事情了。剩下的你们自己去搞吧

追答

交警处理责任事故是这样的认定责任。然后出一个处理结果就行了。中间的细节协调,他们绝对不会去处理的。最主要的矛盾的,也是在赔偿款这块呀,其他的细节肯定是你们自己协商了。其实矛盾的最大点也是在赔偿款这一块。

第3个回答  2019-06-26
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并且根据我国具体法理,存在几种原则情况1.直接赔偿原则。此种情形主要造用于机动车驾驶方存在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2.先行垫付原则。针对的情况主要是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含仅有部分赔偿能力的情况)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无法实现,立法上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操作中,基于公序良俗的价值原则,责令直接责任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根据您的情况,首先此次事故产生原因为您主观过错造成事故发生,您应承担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先行赔付的后果承担如对受伤方的虚假报价,如未协调完成,可通过诉讼方式判定所该承担的相关数额。法院会酌情实际需要数额并在您这方提出充分证据已事先赔付部分数额的情况下扣除相关款项。
第4个回答  2019-06-26
可以,这种情况你可以不付,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判多少给多少。追答

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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