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没按公司时间表生二胎,面对女性就业歧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最近网络盛传一女子没有按照公司时间表安排生育二胎而被罚款一事,各种说法褒贬不一,那么,公司对于此事的处理是否合法,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权呢,从各个不同的视角来分析一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双方可以就生育二胎的事情进行合约,公司对于其生育二胎应该在事先有约定为妥,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讲,公司的各个不同的岗位不可能都配备另外一名或几个备用机动性人员,尤其是技术性的岗位,不是一般人能够胜任的,如果一旦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离岗,就会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害,甚至是公司不能够正常运转。所以,公司方面做出前瞻性安排,也是无可厚非的。作为员工,应该理解公司的安排,或者再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问题。只要不违反双方就此事达成的协议,不承担起义务和责任,就应该追究责任。



2.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无权对于这样的事情进行罚款,这样的罚款行为必须报批相关部门,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只能够去法院依法追究其责任。请求法院支持公司方面的追偿主张。所以,公司的罚款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员工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请求拒绝主张。

3.公司此行为是否是属于歧视女性了呢,我认为不。女性具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生育假期,享受在生育期间的各项优惠政策福利,包括产假,哺乳期工作时间的调整等,如果公司能够按照这些相关政策给予女性这些待遇,就不构成歧视女性。女性可以生育二胎,但是,这个必须是以不损害公司巨大利益 为前提的,前面已经说了,如果公司因为你缺席工作,导致公司不能够正常运转,那么,公司有权利进行人事调整,对于已经造成对的相关损害,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索偿。


综上所述,对于女性生育二胎的事情,应该是有前瞻性的约定,现在很多公司单位,在劳务用工方面,不喜欢使用没有结婚的女性或者打算生育的女性,其目的就是避免损害公司利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歧视女性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而要解决的方法就是进行提前约定,合理安排,取得双方最大公约数,这样就可以皆大喜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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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2

关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应该很早之前就有过反馈,国家也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什么女性歧视,尤其是怀孕后的女性,更受歧视呢,这离不开一些私人企业,个体经营的小单位所造成的。


我之前看过一个新闻,就是一个女孩在怀孕后,手脚有些不利索,就遭受到老板的嫌弃,连去他店里吃饭的客人都抱不平了,因为国家不允许辞退正在孕期的员工,老板就使各种法来让员工干不可能的事情,逼迫其辞职,而老板此时就可以置身事外,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自己主动离职的话,什么补偿都是没有的,这样自私的老板肯定愿意,肯定高兴呀。这是被媒体曝光的,那些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没有被曝光的违法事情呢,这些有该怎么办,这些涉及其中的女性又该何去何从,我想这个事情,作为个人,是没有办法来解决的,只能希望能给国家能看到这些不公平的事情发生,还女性一片公平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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