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0-20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通知的限制。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