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内勤工作,所在原公司是私企,未投劳动保险。提出离职领导批准,并把我工作交接给会计,我和会计完成交接,我在交接单签字,会计也向老板娘汇报交接完成,但是会计不想接收太多工作,想要老板娘接收我的部分物品,于是就不在接管人上面签字,老板娘也不在上面签字并说是不用签字了,请问这样算不算完成交接,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后有事会不会找到我头上?谢谢
主要还有一个月工资没发,说是开工资时和其他员工一起发放,我担心这期间会不会出现什么,来扣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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