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整后对方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是否可以收回工作物品?

岗位调整后对方没有进行工作交接,也没有签署工作交接表,他之前保管的有关工作物品,我是否可以私自收回,还是必须征得对方或领导同意以后才可以收回保管呢。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交接工作时限是多久呢,我听同事说交接时限一般在三个月以内,请教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跪求大神们指点,万分感谢!!!

岗位调整工作交接注意事项为确保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组织结构调整后工作交接按照“全面准确、衔接有序”的原则开展,主要事项安排如下:一、工作交接责任人各中心主任为本中心工作交接的第一责任人,各装置(各仓库、各部室、各工作模块)主管为本装置(各仓库、各部室、各工作模块)工作交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负责区域的工作交接,对因工作交接不善造成的问题负第一责任。二、工作交接范围本次组织机构调整中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有调整的人员均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三、工作交接期限2016年12月12日前,各岗位人员必须按人事任命文件和岗位通知单要求到调整后岗位报到履职,完成工作交接。自2016年12月1日-2017年6月1日,为工作交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因工作交接造成的问、工作接收人、监交人三方均须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后移交人仍应积极配合接收人处理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工作交接内容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关系交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交接,未尽项目及事项交接,相关文件资料、电子版资料交接,物品交接等。工作交接期间应填写《岗位调整工作交接表》(见附件),工作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签字确认,监交人原则上为工作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岗位调整工作交接表》由移交人所在中心(部门)收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相关人员留存复印件。四、工作交接要求1、任命文件或岗位调整通知单下发后,相关人员即可着手准备工作交接事宜,因追问

但是碰到移交人拒绝交接工作,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未尽项目及事项、相关文件资料、相关物品等都没有交接的情况下,如遇到问题(比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会追究接收人的责任吗,接收人责任大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