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15
1、不安排岗位,你就失去了工作的权利,这是法律不能容忍的。
2、你有权拒绝工作交接,也可以进行交接(如果有可能造成损失时)。同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主张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5
首先只要还在给你发工资,就说明公司跟你还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你非得干某个岗位,那么只要不是让你去干没有安全保障的工作,就不能说公司违约,而且你还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如果你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而直接给公司带来损失,那么你可能会被公司要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12-11-17
你还去上班,让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如果单位不给你出,你则要求单位安排原岗位,否则公司按月发给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