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半,因公司此次岗位调动,我不同意,就让我办理交接手续,离职。

请问这样违法劳动法吗?我可以找公司赔偿吗?有签合同,但是在另外地区分公司签的,与现在所在的分公司没有签任何合同,具体的赔偿方案如何呢?求解。
有没有更加具体的?各种求,急急急!

在你不违法和违反制度的前提下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肯定要赔偿。
方案是(N+1)×N年收入平均到每月,N=工作年数。其中不足六个月计半个月,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个月计。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那这个+1就没了,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要加这个1个月的通知期。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6-11
可以去咨询下当地劳动局,不用花钱的,他们会给你答复的
第2个回答  2012-06-13
说明你这四年半完全浪费了,做的工作并没有得到单位认可,所做的工作被认定换了人也可以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