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后多少时间内办领取失业金

如题所述

可以马上去申请。
离职员工申请失业金,需要很多条件,才能去社保中心申请。
首先应该非本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而且单位有按规定缴纳社保。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程序和领取办法: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离职后失业金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9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应该说,失业金的领取条件特别多,员工很难拿到这个钱。

办理失业金领取各地规定不同,下面我拿深圳来举例吧,在深圳领取失业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员工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2、必须是非员工自愿离职,如:单位裁员、解雇、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
3、已进行就业登记,有就业意向。

上面第2点提到的非员工自愿离职,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先到单位所属地劳动站办理就业登记,表示就业意向。进行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必须体现是非本人自愿离职)。

进行就业登记时,资料审核通过的,劳动站会出具受理回执,员工持回执到属地社保站申请失业金领取,申请失业金领取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社保卡(如有);
3、本人在本市四大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4、进行就业登记时开具的受理回执。

社保站受理后,一般在次月中旬发放失业金,失业金直接打入员工账户,不发现金。

其他说明:
1、员工失业期间,由社保局给员工购买社保医疗保险,所以,员工失业期间不得找工作,因为找到工作后也买不了社保,员工身份证号被社保占用,如果单位强行调入,则被社保局视为该员工已经再就业,而停发失业金。

举例:张三2014年8月10日离开A公司,同时进行了就业登记,并已向社保站提出失业金领取,社保站已受理,按理说,失业金将于9月15日左右发放到张三的银行账户。然而,张三还没等到失业金到账,就于9月5日找到了新的工作,被B公司录用,这时,B公司在给张三买社保时,发现张三正在参保中(张三失业期间由社保局给张三买了医疗保险),如果B公司强行调入张三的社保,社保局则停发张三的失业金。

2、员工在失业金领取前找到新工作的,可以向社保局提出停领,社保局受理后,停发失业金,同时,将失业金领取月份累计,等该员工下一次失业并申请失业金领取时,一并累计领取的月数。

举例:张三于2013年7月1日入职A公司,同时开始买社保,于2014年8月10日非本人意愿离职,同时申请领取失业金(按深圳规定,张三只能领取一个月的失业金),根据上面论述,张三的失业金应该在9月15日左右发放。然而,张三于9月1日找到了新工作,入职B公司,于是张三向社保局申请停领,社保局受理后,由B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张三于2015年8月又失业了,那么,张三这时可以申请领取的失业金,就包括之前停领的一个月,以及后面的一个月(第二次缴交失业保险满一年)。

以下是上面论述引用到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应携带有关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三)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员工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从登记期限届满之日起逐月减发。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二)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失业员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停发其失业救济金:
(一)再就业;
(二)到国(境)外定居;
(三)已办理退休手续;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入监服刑;
(六)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8-13
一定要在两个月内,并且办理领取失业金是需要被动离职才行的哦
第4个回答  2014-08-13
劳动合同解除,单位办理职工的停保手续,15日内需要提报单位的失业人员名单,逾期将视为没有名单提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