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到看守所最多是不超过三十七天吗

如题所述

  被抓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但在这个期间逮捕的,一直会羁押到判刑,这个期间可能会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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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9
看守所是看押涉嫌犯罪人员的强制收容单位,行政拘留不在这里,是拘留所。
涉嫌犯罪刑拘的,必须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羁押人员在批准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案件不复杂的2到3个月开庭审理,案件复杂的半年左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09
十五天
第3个回答  2014-07-09
看守所好像24小时!拘留所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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