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是不是必须由家属签字?如果拘留超过三十七天没有批捕应该是什么情况?

如题所述

逮捕令不需要家属签字。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拘留超过三十七天没有批捕通常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本身不构成犯罪。

扩展资料:

被抓到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但在这个期间逮捕的,一直会羁押到判刑,这个期间可能会需要四五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逮捕

百度百科-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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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逮捕令不需要家属签字,但是实行逮捕需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除外。
拘留超过37天没有批捕,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逮捕令一般只要求嫌疑人本人签字,本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执行。
不予批捕的,那办案单位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如变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不予批捕通常因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本身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案件情节较轻,不用关押的,总之,不批捕是好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02
逮捕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该24小时内通知家属。
拘留超过三十七日的应变更强制措施、释放。继续侦查、撤案、起诉、转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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