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把“一国两制”写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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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个规定实际上已经将“一国两制”写进了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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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这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2个回答  2008-08-20
“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个规定实际上已经将“一国两制”写进了宪法。
第3个回答  2020-07-18

“一国两制”于1982年12月4日写入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专门就国家实行“一国两制”作出宪制性制度安排。根据宪法,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1990年通过了香港基本法,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93年通过了澳门基本法。

扩展资料:

“一国两制”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解决台湾问题、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这个构想的提出是从台湾问题开始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 1979年1月底至2月初,邓小平在应邀访美期间强调,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如果两岸能够实现统一,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1981年8月,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指出:“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栗战书:坚定不移走“一国两制”成功道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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