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公安局依法撤案

如题所述

撤销案件,不是一个人或者单位、组织想想能实现的。撤销案件必须经公安机关侦查,符合《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才可以撤销案件。只要符合《刑诉法》规定,经过办案单位审批,自然就会撤销。

《刑诉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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