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怎么才会撤案啊

快啊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8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6种是应当撤销的案件。
  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要想撤销比较难。
第2个回答  2008-06-24
说清楚什么案啊,公安机关是有撤案标准的
补充一下,各地公安机关的撤案标准不一样(需要提交的手续不一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24
如果公安机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法调查的,肯定撤案。
第4个回答  2008-06-24
证据不足 或者不构成犯罪 或者对方确实是冤枉的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