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二字如何理解?是有确凿的犯罪证据的人才叫犯罪嫌疑人吗?

请问犯罪嫌疑人的“嫌疑”二字如何理解?是有确凿的犯罪证据的人才叫犯罪嫌疑人吗和犯罪份子有什么区别吗?

这个,用我刑事诉讼老师的话就是中国的语言就是博大精深,说什么只要后面带个“分子”保管老外不理解。
其实“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区别不大的,只是叫法的问题,对于“嫌疑”我个人觉得不是有确凿的证据的人,而是包含了这一类人,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有合理怀疑的人(可能是清白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2-24
简单说:
只有法院有权认定一个是有罪还是无罪。
所以,在判决前,不管是否司法机关认为证据确凿,只能是一种嫌疑,称嫌疑人。
第2个回答  2008-02-24
不是
在法官正式判罪前都这么叫
即使查明犯罪几率百分百,绝对犯罪了也这么叫
第3个回答  2008-02-26
第4个回答  2008-02-25
我感觉这是一个人性化的称谓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