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的罪犯已经逮捕归案,为啥还要叫犯罪嫌疑人?实在是莫名其妙!

如题所述

很高兴与你探讨这个问题,你能这样问,说明你已经在潜意识里,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有罪”了,这种主观心态千万不要带到刑事审判中去,否则会造成好多冤假错案呀。

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称呼的问题。

涉嫌犯罪的人在检察机关起诉之前叫作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叫作被告人。除此之外,“罪犯”、“犯罪分子”等称呼都是不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的法律体现。

参考资料:http://www.chnlawyer.net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4-17
罪犯罪犯
是因为认定了他有罪,才叫罪犯.
谁有这个权利?
公安局没有,检察院没有,政府也没有.
只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有这个作用.
所以不管犯罪事实多么清楚,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依然只能称为嫌疑犯,这是一个司法程序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06-04-17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都只是公安和检察院进行了审查.这些证据能否作为定罪的依据,按刑诉法规定,必须要经过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属实,因为审判权属于法院.所以,在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定罪前,是不能叫罪犯.
另外,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法院审判后,改称被告人.
第3个回答  2006-04-17
可以理解,因为没经过法庭宣判就不能定罪,宣判后才是罪犯
第4个回答  2006-04-17
只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才能够称为罪犯!
相似回答